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录取规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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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十四条准入原则

1、总的原则是“分数优先,以下志愿与专业志愿不分等级”。录取时,专业录取以实际考试成绩为准,考生根据自己的意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总分与专业志愿者相同时,相关科目得分较高的考生将依次录取。相关学科成绩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汉语、外语、数学和文学综合类,理工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科学综合类、汉语和外语类。

2、对于有平行志愿者的省份,按照文件募集比例完成招生计划后,其他志愿者候选人的文件将不会被提取;如果计划未完成,剩余计划将根据省招聘办公室的安排进行收集和录取。如果仍然无法完成,学校将收回该省的剩余计划,并将其转移到其他生源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3、转学和退学:对于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的考生,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转学,学校将把他们转学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到招生名额满为止;无法与所有专业志愿者见面且不服从调动的候选人将获得退款。

4、申请英语专业的考生的外语必须是英语。

5、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分数明确的原则录取,考生按照自己的意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来自河北省、辽宁省、浙江省、山东省和重庆市的考生,由所在地招生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直接报考本专业。来自上海、北京、天津、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海南等省的考生,由原籍地招生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备案。报考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排名规定进行安排。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填报的专业必须符合2021注册校区相应专业(班)的选科范围要求。

第15条特殊候选人的录取

1、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和学校的有关招生规定执行。根据我校《大学专项招生章程》的规定,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专项招生专业的选题必须符合注册校区的要求。

2、学校校本部在新疆、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贵州、云南、西藏等八个省区招收少数民族预科学生。根据上述原则,预科学生在学校总部接受为期一年的预科培训。通过预科毕业后,可转校总部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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