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西北师范大学录取规则(2022西北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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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西北师范大学招生规则出台。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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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将根据甘肃省教育厅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情况和近年来计划的实施情况,动态调整生源结构,科学合理地编制生源计划。学校保留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1%,以调整统一考试中在线学生的不平衡,解决同级考生的录取问题。保留计划的使用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决定。

第十六条学校计划招收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生。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部门、学校招生手册、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具体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部门最终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生源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比例。实行平行自愿申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批次,申报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05%。平行志愿申报生源不足的,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收集志愿者;对实施非平行志愿服务的省份和批次,原则上备案比例应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优先考虑申请首次志愿考试的考生。如果第一志愿学生的来源不足,非第一志愿候选人可以被录取。如果合格的非第一志愿候选人的来源仍然不足,则应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收集志愿者。如果自愿招募后无法完成计划,将根据招生计划管理规定调整计划。

第十八条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部分专业按照专业门类招生。对于按专业类别招生的多个专业的考生,在进入大学进行通识教育和基础学科教育后,将结合个人志愿者和学业成绩在学院进行专业分流培训。

第二十条学校文理类专业按备案分数由高到低录取。对于进入档案的考生,不存在专业年级差异,专业志愿者的分配将按照“分数第一,遵循志愿者”的原则进行(如果考生的档案分数相同,将根据总分数、语文、数学和外语分数依次确定)。当普通文理专业考生的成绩不能满足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者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整,对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学校将根据考生报考结果由高分调整为低分(以专业组为报考单位的省份必须调整该专业组内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整,将退回档案。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专业按照“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录取”的原则招生。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考生必须符合专业(专业组)设置的选修科目要求,其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第二十一条学校兼修体育艺术类文理专业,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公布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纳入甘肃省地方公费师范生和地方优秀教师专项计划的艺术体育专业,按照甘肃省艺术类专业平行自愿申报排名规则进行遴选和录取;甘肃省音乐舞蹈(音乐表演、音乐学、器乐)考入一批体育艺术类本科T段,实行志愿者“1+1”序列。录取时,文化课程和专业课程的最低分数控制线将根据最终公布的具体乐器计划设定,网上考生将根据其专业课程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果考生的专业课程分数相同,则将根据高考文化课、语文和数学的总分数依次确定);甘肃美术(美术、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书法、音乐舞蹈(音乐表演、音乐学、声乐指导)、音乐舞蹈(音乐表演、音乐学、理论写作指导)、音乐舞蹈(舞蹈表演、舞蹈、舞蹈教育)、广播电视编舞、,广播与主持艺术(敦煌)、舞蹈表演(敦煌)、体育、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等专业在一批体育与艺术本科U段录取,并根据甘肃省相应专业的统一考试成绩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其他省份按照省招生部门公布的批次录取。

第二十三条使用美术、体育统一考试(联考)成绩的省份和批量(专业)实行平行自愿备案的省份,将按照考生所在省的备案规则进行备案,学校负责审核和受理。

第二十四条使用美术、体育统一考试(联考)成绩的省份,专业实行顺序自愿(非平行自愿)申报(不含免费师范生和地方优秀教师专项计划),按照以下录取原则录取:美术(美术、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书法、音乐舞蹈(音乐表演、音乐学)、音乐舞蹈(舞蹈表演、舞蹈、舞蹈教育)、广播主持艺术、美术(敦煌)、体育等专业(方向),据考生志愿者介绍,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考生将根据其专业课程分数从高到低(如果考生的专业课程分数相同,则将根据高考文化课、语文和数学的总分数依次确定)录取,直至满分;对于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考生将根据自己的意愿在高考文化课程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考生在文化课程中的分数相同,将根据语文和数学的顺序确定),直至满分。

第二十五条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在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填写的志愿者顺序,根据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百分比制转换后)和3:7的专项考试成绩[综合得分=(文化课考试成绩/6)*30%+专项体育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选择子项。

第二十六条学校招收体育、艺术专业学生,不受外语单科成绩的限制。

第二十七条学校与英国南威尔士大学合作开展化学本科教育合作项目,与波兰波兹南艺术大学合作开展环境设计本科教育合作项目。只有填写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者的考生才能被录取。

第二十八条为培养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文理新基础学科研究领域的拔尖创新人才,促进学科交叉、科教融合,构建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的专用渠道,学校依托“丝绸之路文明”基础科学拔尖人才培养基地、“云亭”基础科学拔尖人才培养基地三个省级拔尖人才培养基地,其中物理拔尖人才培养基地,建立了语文、历史、教育学、哲学等新文科拔尖人才培养基地班(100人),物理、化学、生物科学、地理、数学和应用数学专业计划拔尖人才培养基地班(50人),招收25名学生建立数学拔尖人才培养基地班,在物理专业计划中,招收25名学生建立物理拔尖人才培养基地班,坚持实施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计划2.0理念,学生入学后,分班管理,实行“一制三化”(导师制、小班化、个性化、国际化)培养模式,博士生导师制,名师教学,实行两次考核分流,培养本科生和研究生按照“3+1+2”分阶段整合,学制6年。通过考试的学生可以申请直接入学。

第二十九条我校英语及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专业考生,其他专业不限于外语专业。学校的公共外语是英语。日语、法语、德语、俄语和其他语言的考生可以选修英语专业的第二外语课程(日语、法语、德语、俄语),并将其作为公共外语学分,或者选择学习大学英语。

第三十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部门关于加分、减分、备案的政策规定。加分分数适用于备案和专业分配。

第三十一条学校将继续为甘肃省实施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免费师范生、地方优秀教师等专项,具体政策按照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面向部分省(自治区)招收民族班,面向甘肃和新疆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具体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2014年,学校与敦煌市政府合作,成立西北师范大学敦煌学院(校址:甘肃省敦煌市)。入学后,学生在敦煌市学习,完成规定的课程并获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西北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文凭和学位证书。

第三十四条学校从退伍军人中招收大专生,招收符合国家计划招收的具有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的高职院校(专科)应届毕业生,甘肃省招收的具有省内、省外退休证书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招生工作按照甘肃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学校招生指南执行。

第三十五条录取结果应当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格式公布。考生也可以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官方网站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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