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长春财经学院录取规则(长春财经学院2021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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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长春财经大学招生规则》出台。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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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十条专业培养的外语要求:英语专业招生的外语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于外语。

第十一条我校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本人检查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卫生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发布的《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13条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工作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严格执行省(区、市)招生机构确定的招生控制分数线。享受政策加分或减分的考生,应当按照省(区、市)招生机构的规定备案。实行顺序志愿录取办法的省(区、市)应当录取第一批高校志愿考生。当第一所大学的志愿学生不足时,填补招生计划中的空缺,以招收第二所大学的志愿候选人,等等。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办法的省(区、市)按照省(区、市)政策查阅考生档案。对于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全国高考奖金政策的考生,学校根据其统一考试成绩的总分,对各省(区、市)形成的备案分数进行认定,并以此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在所有科目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某些专业的考生将优先考虑。

3、归档比例,根据自愿归档的批次顺序,原则上学校获取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自愿申报批次,文件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果对学生在原籍省份的报考比例有特殊规定,则以其规定为准。

4、当进入档案的考生分数相同时,将按单科顺序、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和理科综合;文科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和文学综合;高考改革包括数学、语文和外语。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按专业志愿者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定。

6、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的招生,按照该省(区、市)当年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计划执行。

7、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报考的考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有单独规定的省份,按省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即按照报考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录取专业,专业之间没有年级差异。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要求的考生,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将根据备案结果从高到低进行调整,直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并满足招生不足专业的入学要求,直到招生名额满为止。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要求且不服从调动或服从调动但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候选人将被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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