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兰州城市大学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十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在教育部、甘肃省招生委员会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新生招生工作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甘肃省教育厅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平衡的原则,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引导、毕业生就业、各省生源、,根据历年来区域经济发展和招生结果,并进行综合分析,确定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原则和方法。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部门、学校招生手册、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具体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部门最终公告为准。
第十二条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和生源情况查阅考生档案。
第十三条学校保留的计划数量不得超过本科生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整全国统一考试网上生源的不平衡。根据录取进度和实际备案情况进行安排,直至用完。
第十四条考生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进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职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职就业权利的通知》。
第十五条通识文理类专业按年级由高至低录取。对于进入年级的考生,没有专业年级差异,专业志愿者的分布按照“分数第一,跟随志愿者”的原则进行排序。如果分数并置,文学和历史的候选人将根据语文、综合和数学的分数确定,科学和工程的候选人将根据数学、综合和语文的分数确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是根据其专业技能、专业基础和公共基础选择的。浙江省的考生将根据相应的申请规则被录取。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学校承认浙江省对分数相同的考生的排名规则。当考生成绩达不到填报的专业志愿者时,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将根据填报结果排名调整到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不能与专业志愿者会面且不遵守上述原则的专业志愿者调整的候选人将被解雇。
第十六条对实施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报考第一次志愿考试的考生,第一次志愿人数不足的,可以录取非第一次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在校生人数不足时,学校招生计划的调整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有关招生部门关于招生计划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考生必须符合专业设置的选修科目要求,其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第十九条甘肃省的候选学校承认并执行甘肃省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关于加分或减分的政策法规,其他省份的候选学校承认并执行国家加分政策。奖金政策适用于申请和专业入学。
第二十条艺术与体育专业的特殊要求
(1) 学校艺术、体育专业同时招生,招生计划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公布。对于已宣布文理类招生计划的省份,学校将根据文理类生源划定专业课程和文化课程的招生控制线,并调整文理类招生计划。
(2) 2022年,学校所有艺术和体育专业将不进行学校考试,录取结果将采用省级统一考试(联考)。
(3) 采用平行自愿申报方式的省(批)按照本省平行自愿申报方式受理。
(4) 对于采用非平行自愿方式报考的省(批),音乐、舞蹈表演、艺术设计、体育专业的录取原则是:考生的文化课程成绩和专业课程成绩均达到合格线,按专业课程成绩排名录取;当专业课程成绩平分时,学生将根据文化课程成绩的排名被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原则是:文化类课程和专业课程成绩达到省级控制资格线后,按文化类课程成绩排名录取。当文化课程成绩平分时,根据专业课程成绩排名录取;广播主持艺术专业的招生原则是: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达到省级控制资格线后,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分别占50%。计算综合得分后,根据综合得分对入学进行排序。计算公式为:综合得分=专业课程得分×50%+文化课程得分×50%
(5) 2022年,只有钢琴、单簧管、萨克斯管、二胡、琵琶、钟阮和古筝考生将被选入音乐表演(器乐表演)专业。
第二十一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按照艺术专业招生。考生体检必须符合《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定》(中国民航总局令第213号)对空乘人员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我校英语及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专业考生,法语专业招收法语及英语专业考生;所有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都是英语的。其他小语种的考生应仔细填写。
第二十三条学校根据相关专业的特点,对部分专业高考对应科目的单科成绩设定最低分数要求,最低分数根据当年高考实际成绩确定。文学专业要求中文单科成绩,数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外语专业和中国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
第二十四条学校将启动精准扶贫专项计划、革命老区专项计划、紧缺少数民族培训专项计划、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具体政策将按照国家和甘肃省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按照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厅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按照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厅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招生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格式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学校的招生网络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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