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理工学院录取规则(烟台理工学院录取通知书图片)

怀中人 333
左侧宽880
左侧宽880

烟台理工学院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

入学规则

第十一条招生批次:以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招生批次为准。

第十二条备案原则:以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招生批次备案原则为准。

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招生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达到录取分数控制线的考生,将根据其高考成绩进行综合评估和录取。对实施平行志愿工作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备案规定,按照“评分优先、遵循志愿工作”的原则接受备案。当没有足够的候选人第一次填写志愿者档案时,从高分到低分招募(跟进)志愿者候选人。未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所在省的规定录取。对于成绩相同的候选人,如果原籍地规定了确定职位的原则,则应适用规则;如果生源地没有规定确定位置的原则,文史类的位置应根据汉语、数学和外语单科成绩的排名确定,理工类的位置根据数学、汉语和外语单科成绩的排名确定,得分越高排名第一。

第十四条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必须符合本年度学校相关专业对所选科目的要求,根据所在省《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择优录取。根据考生专业志愿者和文化的总分,按照专业类别或专业招生计划的数量依次录取各专业的考生。山东省将不再进行专业类别或专业调整。

第十五条艺术专业招生原则:2021,学校艺术专业只在山东省招生,山东省统一考试成绩予以认可。艺术相关专业的考生将根据其综合成绩进行录取。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他们将依次比较自己的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分和高考职位。成绩或职位较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外语要求:我校英语相关专业考生高考外语为英语,其他专业语言不限。

第十七条男女比例: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机构规定的加分和备案结果;不符合国家和省级招生机构规定的招生资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标签: 烟台理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