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录取规则(陕西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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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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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十三条根据省级招生办公室提供的备案结果(包括省级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对档案进行升级。按照志愿者备案批次顺序,高校访问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自愿备案批次,档案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条件以省级招聘办公室确定为准。高考综合改革各省档案调整比例按照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相关措施执行。

第十四条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全国高考奖金政策,适用于我校各类招生项目。所有高考奖金项目和分数不适用于未按省、专业安排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在普通类所有专业(班)的入学人数中,男女比例没有限制。

第十五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请参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补充规定。报考免费师范生专业的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还应参考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体检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非藏族学生在西藏就业的候选人必须是应届高中毕业生。根据《关于印发《非藏族学生在西藏就业协议》的通知》(京美社函[2008]63号)的要求,非藏族学生在西藏就业的候选人除应按照省招生办的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卡)外,在高考结束后和高考结束前,提交由考生本人、家长或监护人签署的非藏族学生在西藏高校就业的书面申请,将省招生办公室盖章确认的申请传真至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同时,请通过电话通知我们并确认传真已成功收到,否则我们将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由我校按照备案结果的排队顺序进行备案并退回。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班)。专业(班级)和志愿者之间没有得分差异。招生专业(班)按报考专业(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列。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招生”的原则。

对于尚未被志愿专业(班)录取并需转学的考生,应根据考生在相关学科的成绩、实力和身体状况、综合素质纪实报告等情况,安排其录取专业(班);不能达到所报志愿专业(班)且不遵守专业(班)转移的考生将被退回档案。

在专业(班)录取过程中,档案成绩相同的学生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学生优先录取。在备案与文化类课程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汉语、数学、外语成绩确定顺序自愿备案批次,按备案顺序确定平行自愿备案批次。

第十八条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录取原则:在满足专业考试科目要求的前提下,注册考生按照公司章程第十七条的规定执行。专业调整仅在候选人所在学院的专业组内进行。

第十九条对于按顺序自愿申报的批次,在首批志愿考生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受非首批志愿考生,并根据申报结果择优录取。如果合格的非首选候选人数量仍然不足,将招募志愿者。根据这批平行招募志愿者的情况,未完成的省级和专业招募计划将招募志愿者。如果志愿者招募仍然不足,剩余计划将转移到其他省份完成招募计划。

第二十条英语(公费师范生)和外语文学(英语)只招收英语专业的考生,其他专业(班)不限于外语。我校所有招生专业(班)不要求口试成绩。

第二十一条体育(公费师范生)和体育(师范生)的招生原则:经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批准后,我校将根据备案结果从高到低选出最佳人选(备案结果相同的将根据文化课程和专业课程的成绩进行排序)。

第二十二条红烛计划(高等学校专用)、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分录、艺术类招生等特殊类型的招生项目,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并按照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和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发布的招生手册执行。

第二十三条少数民族预科班、双语班(合作计划)和非藏族学生来藏就业的具体办法,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候选人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预科班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我校一批普通本科相应学科水平80分,非藏族学生在西藏定向就业成绩不低于我校普通本科批次相应学科水平40分。如果批次中对应主题的一般类别没有参考线,请提前参考批次中对应主题的一般类别的文件提交行。

第二十四条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办法,按照教育部关于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国家专项、优秀教师专项、推荐学生、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学生的招生办法和其他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文件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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