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录取规则(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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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第一师范大学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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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进行。

第十八条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确定招生比例,招生比例不得超过我校在该省(区、市)招生计划数的110%。湖南省各学科升级比例不得超过相应学科招生计划数量的105%。

第十九条非艺术专业招生规则

我校将根据省(区、市)招生部门提供的备案结果进行备案,并根据备案结果进行招生和专业安排。考生入档应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即不能满足第一个专业志愿者的考生按其第二个专业志愿者录取,不能满足第二个专业志愿者的考生按其第三个专业志愿者录取,以此类推。专业志愿者没有年级差异。如果候选人的所有专业志愿者都无法满足,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被调到其他缺席专业,否则将被退回档案。所有专业调动候选人的优先顺序都低于其他候选人。

如果进入档案的考生成绩相同,应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排序规则是:中文、数学和外语。

第二十条美术专业招生规则

我校认可省(区、市)美术考试成绩。

1、对于实行平行自愿备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们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自愿等级不存在差异。如果分数相同,将根据单个科目的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排序规则是:中文、数学和外语。

2、对实行顺序自愿申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入档候选人,并按照得分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没有专业自愿性年级差异。综合得分=(高考文化分数/高考文化满分)×750×30%+(专业统一考试分数/专业统一考试满分)×300×70%。如果综合得分相同,将根据单个科目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排序规则是:中文、数学和外语。

3、上述原则与原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原省(区、市)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我校设有学前教育中外合作专业。本专业招生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制定的具体招生手册进行。

第二十二条对享受积分奖励政策的考生,积分奖励应包含在备案结果中。

第二十三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招生原则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招生结果将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和规定予以公布。考生可登录省(区、市)招生考试网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审和体检。艺术和体育专业的考生在入学后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试。学校将重点关注复审(复试、复审)中发现的问题,对被认定有欺诈行为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者涉嫌虚假升学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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