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录取规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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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在全国招生,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香港台华侨招生计划由香港台联合会招生办公室审查。

第十四条学校不得招收未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试的考生。

第十五条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拒绝录取”条件的,学校原则上应“拒绝录取”。

第十六条男女学生入学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提供的生源确定档案调整比例。实施平行志愿项目的省份一般控制在当前一批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未实施平行志愿项目的省份一般控制在当前批次招生计划数量的120%以内;新的高考改革将按照新的高考政策实施。

第十八条学校承认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制定的加分、减分、备案等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招生专业(类别)名称:2021,学校部分专业按专业类别招生。专业类别中的专业及专业培养方向将通过省级招生机构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第二十条招生专业(类别)及相应选修科目要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者必须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范围内,包括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和重庆市根据新的高考录取政策,考生填报的专业(班)自愿和服从转移专业必须符合该专业(班)所选科目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录取候选人的专业安排顺序,适用下列规定:

(1) 新高考省级学生:

根据新的高考录取政策,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14个省(市)实施了新的高考改革,考生填报的专业(班)志愿者必须符合本专业(班)所选科目的要求。

对于按照高校专业群体模式报考的省份,报考的考生将根据报考考生的分数由高到低进行录取。专业组志愿者之间没有年级差异。1、考生成绩相同的,按照考生所在地省(市)招生部门的录取顺序规定执行;2、如果考生成绩相同,且考生所在的省(市)招生机构对录取顺序没有规定,则:(1)包括物理在内的所选学科的招生专业(类别)按照原籍省(如有)的相同成绩排名,高考总分(不含政策奖金)、数学、语文和外语,以高分第一名;(2) 历史类或无限招生类专业(类别)按原籍省(如有)、高考总分(不含政策奖金)、语文、数学、外语等科目排名,以高分排名第一;3、如果考生仍按上述规则排名相同,将根据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予以录取。

(2) 外省学生:

1、专业备案规则:学校执行报考人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对于进入档案的考生,应遵循“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年级差异,按年级录取。

2、当候选人有专业志愿者时,将优先考虑备案分数较高的候选人;在相同的备案结果下,有专业志愿者的考生优先安排专业招生。当分数相同且有专业志愿者时,文科课程基于:高考总分(不含政策奖金)、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和地理;理科:高考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数学、语文、外语、物理、化学和生物决定优先。

(3) 专业调整原则

学校将根据备案结果排名和专业填报率的原则,将无法满足专业志愿者要求但需进行专业调整的考生调至全专业以下,直至全额录取;未与专业志愿者会面且不服从专业调整的候选人应返回档案。

申请高校平行自愿招生的考生,只要其专业符合政治考试和身体检查的条件,就会被录取。

第二十二条艺术(美术)专业的专业成绩,我校采用考生的省(市)艺术(美术)统一(联合)考试成绩,不另行组织学校考试。

专业和文化成绩均在线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并统一划定分数线。综合总分=文化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计算)×50%+专业表现(按总分100分计算)×7分5×50%。

如生源地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单独设置艺术(艺术)类考生备案分数的计算方法,以备案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确需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当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浙江省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202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浙江省高校“专科升本科”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1高职毕业生招生通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校招收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学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1招收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学生通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台湾地区免试生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1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通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1) 优秀学院的录取和选拔

1、直接招生(浙江省学生)

按专业报考科学与工程实验班的考生可选择进入智能计算与数据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硬件与系统(电子信息)、人工智能与智能健康(智能科学与技术)、智能制造(机械)等专业,智能金融(软件工程)六个创新实验班,包括人工智能安全(网络空间安全)和计算机科学人才班;

根据专业进入经济与管理实验班的考生可以选择进入三个创新实验班:智能金融(会计)、金融技术(金融)、大数据和智能决策(管理科学与工程)。

2、入选学生(国家学生)

我校录取的符合我校优秀学校选拔条件的考生(按照学校规定不能改变专业的除外,如艺术类),经自愿申请和选拔测试后,按照个人自愿和选拔综合得分进行排序,并根据选拔方案的1:2比例确定了工程实验班和经济与管理实验班的入围面试名单。最后,根据整体访谈结果,按照平行志愿原则确定录取名单。可注册计算机与数据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硬件与系统(电子信息)、人工智能与智能健康(智能科学与技术)、智能制造(机械)、智能金融(软件工程)、人工智能安全(网络空间安全),智能金融(会计)、金融技术(金融)九个创新实验班,包括大数据与智能决策(管理科学与工程)和计算机科学人才班。

3、原则上,每个创新实验班和人才班的新生人数不得超过20人,其中每个班直接招生人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招生人数的50%。招生选拔规则将分别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和卓越学院网站上公布。

(2) 优秀学生专业转移政策

填写我校的浙江省考生中:

1、超过特殊招生控制线45分(含45分)的考生,必须在入学后一个学期内申请专业(类别)变更,经所在院校同意,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专业(类别)变更,确保考生在入学后第二学期转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除卓越学院、艺术学院、中外合作教育等专业外),入学后不得有不及格课程和违纪行为;

2、超过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40分(含40分)的考生必须在录取后一个学期内申请专业(类)转学,经所在院校同意,考生可以申请全校范围内的专业(类)转学,为确保考生在入学后第二学期转学到三名申请专业志愿者中的一名(三名志愿者必须填写,除优秀院校、艺术、中外合作教育等专业外),考生不得有课程不及格和违纪行为。

第二十九条学校招生结果按照教育部和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格式公布,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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