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旅游职业学院录取规则(江苏旅游职业学院寒假放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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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旅游职业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出台。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十二条凡符合学生所在地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学校应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新生入学的男女学生比例没有要求。其中,航空乘务员和高铁客运乘务员的专业建议满足以下条件:1、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心脏病、哮喘史,肝功能正常),身体匀称,五官端正,面部无严重痤疮和痤疮痕迹,颈部、手部、前臂、腿部外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和胎记,无色盲、色弱、斜视、弱视、纹身、体味或“O”形或“X”形腿;2、男生173cm-185cm,女生163cm-175cm。3、双眼矫正视力(C图):男生0.7以上,女生0.5以上。

第十四条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对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要求,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生部门监督、坚持德、智、智、体全面衡量的招生制度,并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第十六条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规定执行奖金政策。

第十七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照高考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录取,其他省(市)按照分类编码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确定档案调整的比例。如果生源不足,将按照规定参与招收平行学院(包括大专院校)志愿者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江苏省考生应采用平行自愿报名的方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自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备案分数相同时,一般专业按照语文和数学两门科目的总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分数、外语单科分数、首选科目单科分数、重选科目单科最高分数进行排序。如果仍然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艺术类专业按照高考文化成绩、语文和数学两门科目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最高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进行排名,以及重新选择的科目中单个科目的最高分数。如果仍然相同,则应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进行调整。专业调整和录取只能在考生所在学院的专业组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整、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将予以解聘。外省考生应严格执行各省的录取规则,按照“按分数排序,随心所欲”的原则安排专业,即由高到低排列考生的成绩。

第二十条我校所有专业不限于考生的外语,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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