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录取规则(2022年湖北师范大学专升本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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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22年招生规则》已经发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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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十一条考生的身体健康必须符合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规定。入学后,将安排所有新生进行体检和复试。复审不合格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二条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新生与退学生同等对待。第十三条英语相关专业只招收英语专业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语言。学生入学后,通常会安排公共外语的英语教学。第十四条我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的备案比例查阅考生档案。招生期间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制定的相关专业(门类)招生政策。对于根据国家政策和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可以享受奖金关怀政策的考生,我校对其奖励积分予以认可。第十五条普通专业招生规则:1、招生人员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各招生专业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根据考生报考分数由高到低的排名,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者确定录取专业,尽量满足考生的第一志愿专业。对于因招生计划限制无法达到第一志愿专业的考生,学校将依次转为其他志愿专业。如果候选人填写的专业志愿者无法满足要求,如果候选人服从调任,将分配到招生不足的专业;如果他们不服从调整,他们将被退回到文件中。2、备案成绩相同的,以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学生为准。相关学科成绩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汉语、数学、文学综合类和外语,理工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汉语、科学综合类和外语。外语成绩较高的外语专业优先考虑。3、天津、山东、海南、湖北、湖南、福建、河北、广东等进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的招生工作,按照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相关措施进行。4.来自天津、山东、海南、湖北、湖南、福建、河北、广东等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考生,必须符合我校当年相关专业的选课要求。备案结果相同的,按照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招生。第十六条艺术专业招生规则:1我校艺术专业(美术、美术教育、音乐学、音乐教育、视觉传达设计)文理兼修。各艺术专业文化成绩的评分方法主要依据考生所在地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我校不独立组织艺术专业考试,而是采用省统一考试或艺术专业联合考试的成绩(证书)。2、进入该年级的考生,在其专业和文化成绩越线时,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录取。综合得分(专业得分×60%+文化成果×40%)*2计算。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将根据学生的专业成绩予以录取。第十七条录取结果公告和录取通知书邮寄:考生可以通过原籍省(市、区)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和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录取查询。录取候选人的录取通知书由学校发送至填写志愿者时要求候选人发送的地址和收件人(如果地址、收件人或联系电话发生变化,请及时与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报考我校的考生应在入学期间准确填写联系电话,并确保电话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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