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录取规则(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教务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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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发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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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原则,公平正义,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由高考改革实施省份按照历史、物理、艺术、体育的分类采用;非高考改革省份按照文科、理科、艺术和体育的类别进行招生。

第十九条申请广东省专科院校和专业时,高考总分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拔考试三门科目对应的三门科目必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在实施平行志愿申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以根据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申报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方案和档案调整比例。

第二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并符合学校建档要求的情况下,以考生成绩、专业志愿者、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为准,以及大学的招生原则。

第二十二条历史类(含文科)和物理类(含理科)分类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备案规定,列入后,实行“专业志愿者优先”的原则,按照填报专业志愿者的顺序和考生总分由高到低的排名进行录取。当考生总分相同时,将根据综合素质评价予以录取。

第二十三条美术、体育统一考试专业定级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备案规定列入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者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的顺序,根据考生的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应根据其排名予以录取。当候选人排名相同时,将根据综合素质评估予以录取。

第二十四条学校同时开设大数据、会计、软件技术、工商企业管理、环境艺术设计等学分互认专业。只有专业志愿者候选人才能被录取。具体培训模式及收费标准请参见学校招生网站。招生过程中,如果生源不平衡,应调整集团内部的跨专业计划,以录取相关考生。

第二十五条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者全部未被录取的,如需进行专业调整的,应根据考生填报至有空缺专业录取的总分,并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由高到低进行调整,采用高校专业群备案的省份应在同一高校专业群内进行调整和录取;如果考生不服从移交,应将其退回档案。

第二十六条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应认真报考。

第二十七条加分或优惠录取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高考改革省份的选课要求,按照公布的选课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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