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旅游职业学院录取规则(山西旅游职业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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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旅游职业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出台。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1、学院成立了由学院党委书记、学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事务;成立以学院纪检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参与者的招生纪检组,负责招生全过程的监督,接受社会监督。大学录取通知书签字人:吴俊生职务:党委书记。

2、学院招生计划的分配是指根据师生比例、学生人均教学管理空间、学生人均建筑面积等办学条件,结合上一年度招生基数和计划完成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整体调整。

3、学院普通高考录取主要依据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成绩。它是由道德、智力和体质综合衡量的。学院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报考者将优先考虑专业志愿者,并根据其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艺术专业已达到省级最低控制线,根据文化课程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对口高等教育录取原则按照山西省有关文件执行。

4、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关于加分和优惠录取的规定。但专业录取时以实际考试成绩为准,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加分考生。

5、学院仅为非外语专业学生提供英语教学。

6、学生资助:学校贯彻国家有关资助政策,制定了一系列学生资助措施。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大学奖学金、大学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合作企业助学金等;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国家和高校的相关补贴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和高校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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