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录取规则(重庆人文科技学院教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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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文科技大学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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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选择最优秀的学生入学。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录取批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

第十三条对实行“顺序自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应当按照考生自愿填报学校优先的原则,根据填报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选出符合条件的网上考生。如果第一志愿学生人数不足,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在线候选人。实施“平行志愿者”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考生成绩相同时,进入档案的考生应当按照各科目的顺序和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选拔。每门学科的顺序是汉语、数学和外语。

第十五条考生招生专业的选择,应当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意愿,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选择。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者无法满足时,愿意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调到招生不足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的候选人将被解雇。

第十六条在内蒙古自治区,学校实行“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者排队入学”的招生规则;对实施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相关招生工作按照相关省份的政策进行。有关选定的主题,请参阅来源省份的公告。

第十七条入园时,不得设定专业志愿者的年级差异。

第十八条学校实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减分政策,根据加减分后形成的备案结果招生和安排专业。

第十九条各专业入学时,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的语言不受限制,但新生将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进行教学。

第二十条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美术专业招生规则

学校艺术专业专业考试成绩采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考试(联考)成绩。考生的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同一批次控制成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备案后,学校将根据考生填报情况、志愿者填报情况和录取规则,择优录取。本校艺术专业考生按专业成绩由高至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程度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他们的文化分数仍然相同,则应按照汉语和外语单科和分数的顺序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二条体育专业招生规则

学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采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体育专业统一考试成绩。考生的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同一批次控制成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备案后,学校将根据考生填报情况、志愿者填报情况和录取规则,择优录取。考生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那些专业成绩相同的学生根据其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被录取。如果他们的文化成绩仍然相同,则按照汉语和外语单科和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三条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除遵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外,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还应参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果他们的身体健康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仔细考虑是否申请正常专业。

第二十四条根据护理人员和护理(专业)人员的培训要求和就业特点,不得招收色盲人员。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建议体表裸露部位有较大疤痕或污渍的考生和残疾考生仔细考虑是否申请护理和护理(专业)专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发布的有关文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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