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录取规则(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思政实践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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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出台。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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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1、备案原则: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区、市)备案原则,按照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新生进行综合评估、考核和招生。

2、入院方式:

(1) 通过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市(北京、上海、浙江、天津、山东、海南、广东、福建、江苏、湖南、湖北、河北、辽宁、重庆)将根据专业考生备案结果由高到低录取。报考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各省(区、市)同分排名规则录取。如果没有统一的规则,则应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和英语科目的成绩。专业报名未满时,参加自愿报名。

(2) 其他尚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和地区,将按照分数优先、兼顾专业志愿者顺序的原则,从高到低进行专业招生和安排。专业志愿者没有年级差异。报考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各省(区、市)同分排名规则录取。如果没有统一的规则,则应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和英语科目的成绩。当候选人填写的专业志愿者全部不被录取时,不服从专业调整的将被解雇;对于那些需要专业转移的学生,从高分到低分再到不到全专业的学生。

(3)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自愿招聘”的原则。其他省(市、区)对录取原则有明确要求的,学校应遵照执行。

(4) 艺术(美术)和体育专业招生依据:根据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省(区、市),根据网络文化成绩,根据专业统一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然后根据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时,专业统一考试的成绩是相同的;按综合成绩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统一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5)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我校与德国IB Hochschule Berlin联合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备案号pde50de3a20191075n)。只有填写了专业志愿者的候选人才能报名。具体招生代码、招生计划、招生批次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3、男女生比例:本校各专业男女生比例无要求。

4、外语要求:我校各专业对外语没有限制。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5、招生和体检标准: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为了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婚庆服务与管理、酒店管理、数字运营、空姐、护理等专业的考生,在按照行业就业标准测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状况后,仔细申请考试。以上专业推荐条件不作为入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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